太子集團涉在台洗錢107億揭露USDT金流 與自研OJBK錢包串接地下匯兌手法
跨境犯罪把加密貨幣當作資金搬運工具的案例再度浮上檯面。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在台洗錢案,指出該集團以USDT等加密資產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並結合境外公司、外匯管道與地下匯兌水房,藉此分散資金路徑、提高追查難度。
檢方在偵查終結後正式起訴多人與多家公司,案件規模、組織化程度與工具化設計,呈現出新型態洗錢鏈條的完整樣貌。
台北地檢署於3月4日偵查終結,依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賭博等罪嫌,起訴集團首腦陳志等62人與13家公司,並對陳志求處最高刑度13年,對集團核心幹部李添遭求刑20年。檢方認定全案非法洗錢金額高達107億餘元,另扣押精品、名車、豪宅及金融帳戶等資產,總價值逾55億元。
從起訴人數、涉案公司與扣押規模觀察,這起案件並非單點犯罪,而是以公司化與分工化方式長期運作的資金機器。

境外公司與不實交易鏈
檢方調查指出,陳志為隱匿犯罪所得,指揮成員分別在中國、東南亞與台灣等地從事加密貨幣、線上博弈相關工作,並在18個國家設立250家境外公司,持有453個國內外金融帳戶。為了把資金外觀做得更像正常商務往來,集團透過實質掌控的境外公司彼此製作不實交易合約,再利用外匯管道洗錢,匯入台灣16家公司帳戶共97億元,後續再以購置豪宅、豪車等方式吸收資金並完成轉化。
這種做法把洗錢流程拆成多段,前段用文件與公司架構包裝,中段藉由跨境匯兌轉移,末段再以高價資產持有來降低現金與帳戶留痕。
除傳統外匯與公司帳戶之外,檢方也揭露集團把加密貨幣當成另1條入台通道。為了讓以加密貨幣形式存在的犯罪所得流入台灣,並能在多國隨時提領現金、形成資金斷點,陳志指示成員自行開發OJBK錢包,串接台灣、新加坡、日本等地水房,利用USDT跨境轉帳洗錢。
檢方指出,集團指示成員至水房提領現金共6億2992萬餘元,用於購買名車、精品及支應在台開銷。換言之,USDT在此扮演的是高流動、易跨境移轉的媒介,而水房則負責把鏈上資產轉回現金並完成交付。
冷錢包架構與避開身分驗證
媒體報導提到,OJBK採冷錢包架構,交易簽署需透過實體裝置完成,理論上降低遠端遭入侵的風險,但在此案中更關鍵的是其運作可不依賴交易所或第三方平台,等同避開身分驗證流程與外部監管查核。
若再搭配地下匯兌、混幣與交易分拆等方式,就能把幣流切成更細碎的片段,增加追蹤與證據串聯的難度。工具本身不必然違法,但當它被嵌入地下匯兌體系並服務犯罪收益移轉,就會成為洗錢鏈條中的專用模組。
檢方資料指出,OJBK由太子集團在台成立的公司誠帷科技研發,且屬於為集團高層量身打造的內部工具。使用資格並非開放申請,而是需經集團在台最高領導者李添同意才能使用,主要用途集中在現金提領與轉帳。
這種權限控管顯示其設計目標不是擴大用戶,而是確保少數核心成員能在可控環境下調度資金,同時降低外部接觸面,讓追查更依賴線下證人、通聯紀錄與實體監控等傳統偵辦手段。
檢方揭露的提領流程帶有強烈的地下匯兌特徵。用戶要提領現金時,在APP點選聯絡客服,告知金額、時間與地點,並拍下身上1張鈔票的號碼上傳。車手收到後向水房提領現金並送至指定地點,再以提領者上傳的鈔票號碼核對,確認無誤才交付現金。
匯款流程則要求提交受款帳戶,由後台聯繫水房,透過多層人頭帳戶轉帳,受款人再以此向水房取款。整體機制把鏈上轉移、帳戶過水與現金面交串成閉環,讓每1段都只留下局部線索,降低完整金流一次被看穿的機率。
結論
太子集團涉在台洗錢107億的起訴內容,呈現出跨境犯罪結合USDT、地下匯兌水房與自研錢包的組合手法。前端以境外公司與不實合約建立資金外觀,中段透過外匯與加密轉移分流,末段再以現金提領與高價資產承接,形成可在多國運行的資金調度體系。
此案也凸顯監管與偵查面臨的新現實,追查不再只靠銀行帳戶異常,而是必須同時理解鏈上交易、線下交付與組織分工,才能把碎片化線索重新拼回完整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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