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稳定币条例》 年内可供发行商申请牌照营运

香港特区政府于5月30日刊宪通过《稳定币条例》,标志着本地首个专门针对稳定币的监管法律正式实施,为日益发展的数字资产行业确立监管框架。条例的生效日期由财政司司长以宪报公告方式指定,目前并未公布正式的生效日期。
条例核心为设立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机制,适用于那些发行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项目。立法会议在5月21日通过此项法案,旨在在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同时,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明确的合规路径。
金管局总裁余伟文指出:
“这项制度以风险为导向,同时兼顾市场灵活性,有助于推动稳定币及更广泛数码资产生态的负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发行人必须持牌 设有过渡期
《稳定币条例》中表明,若某人于香港境外发行稳定币,而该稳定币看似“参照港元”(不论是全部或部分锚定港元)以维持稳定价值,该行为亦属于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必须取得牌照。
条例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期间将给予业界充足时间适应新规并提交牌照申请。这意味着不论稳定币是否在香港发行,只要它锚定港元价值(哪怕只是部分锚定),且向香港公众宣传、提供、或营销该稳定币,就必须遵循《稳定币条例》的监管要求,并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发牌。
牌照一旦发出,将持续有效,只会因特定情况改变,如或持牌人申请撤销并获批准或因严重违规等原因被监管当局吊销等。
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储备资产必须受到有效监管并与客户资产隔离;
- 建立稳定机制以保持币值锚定;
- 提供在合理条件下的赎回渠道;
- 遵守反洗钱、信息披露、财务审计及管理团队合规等标准。
零售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条例明确仅允许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稳定币,且只有获得许可的项目可面向散户投资者。金管局提醒市民,目前尚未向任何机构发出稳定币发行牌照,需警惕不实广告与非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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